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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前三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年度复核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2/18 来源:鞍山市合同信用网 浏览次数:1307次
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为加强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增强企业的合同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水平。省局决定对前三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复核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内容范围:1、《合同法》第一章,第二章(39条至41条),第三章(52条至54条),第四章(60条至61条),第五章(77条),第六章(93条至98条),第七章(107条、111条、114条、115条、117条);2、《物权法》181条、189条、196条;3、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知识,参考资料见《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等。(考试内容1、2在本网站“政策法规”专栏中查找,内容3见本页左下方附件,点击下载。) 二、参考人员: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中层负责人和合同管理员各一人。企业外聘的法律顾问、律师不得参考。 三、考试方试:本次考试开卷,可以自带有关资料。考试时自带身份证、工作证。 四、考试时间、地点:定于2008年3月4日上午9:00到11:00。地点:人民大厦(省人大宾馆,工会大厦对过)。 五:报名、报到:各企业于2008年2月22日上午10:00前将参考人员名单报鞍山市工商局合同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手机电话等)。联系电话:0412-2230400、96315-2711。 鞍山市信用企业联合会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 2008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