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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指标
发布时间:2012/9/24    来源:鞍山市合同信用网    浏览次数:1390次
为了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称“守重”企业)声誉和质量,推进企业诚信履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制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指标。
一、贯彻执行《合同法》
该指标满分为100分,分为6个二级指标。
(一)宣传教育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贯彻落实《合同法》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多种形式宣传《合同法》。根据宣传效果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2、组织《合同法》培训。根据年度培训次数、受训规模、培训效果,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合同法》。根据了解程度,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二)领导重视合同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领导层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该指标最高得分为2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企业领导层重视合同管理、有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领导重视程度,按10分、5分、3分标准打分。
  (2)企业领导层具有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根据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按10分、5分、3分标准打分。
(三)学习“守重”政策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学习和了解“守重”活动的政策文件精神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本网站最新动态中)、《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本网站政策法规中)等文件主要内容。根据了解程度,按8分、5分、1分标准打分。
2、了解“守重”企业评价指标及标准。根据了解和掌握程度,按7分、5分、1分标准打分。
(四)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2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掌握的情况,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2、按时办理企业年检。根据企业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记录,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3、没有违法和合同欺诈行为。根据掌握情况,按10分标准打分;有违法和合同欺诈行为的,不得分。
(五)执行诉讼和仲裁文书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诉讼和仲裁中执行法律文书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执行情况,按8分、5分、1分标准打分。
2、执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执行情况,按7分、5分、1分标准打分。
(六)兑现向社会公众承诺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社会信誉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兑现商业广告承诺。根据兑现情况,按8分、5分、1分标准打分。
2、兑现向社会其他方面的承诺。根据兑现情况,按7分、5分、1分标准打分。
二、企业合同管理
该指标满分为100分,分为8个二级指标。
(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制定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得5分。
2、建立以下企业合同管理基本制度:(1)授权委托制度;(2)合同订立审查审批制度;(3)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4)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5)考核奖惩制度。每项制度占2分,共10分。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状况。根据制度落实情况,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的,得5分。
  2、明确合同管理机构职责的,得5分。
  3、合同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得5分。
(三)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该指标主要考核合同管理人员对相关合同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管理知识的掌握情况,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2、合同管理员持证上岗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四)规范合同条款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合同签约质量。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合同主要条款齐全的,得5分。不齐全的,得1分。
  2、合同内容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得5分;有部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得1分;有严重违法条款的,不得分。
(五)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主营业务全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得5分;部分使用的,得2分。
  2、企业使用自制合同格式条款,内容齐全,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得5分;个别条款缺项的,得2分;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款的,不得分。
(六)合同台账档案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建立管理合同台账和档案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根据合同种类、签订时间等标准建立完整合同台账的,得5分;不完整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2、有完整的合同档案,可以随时查阅和有统计的,得5分;不完整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实行合同台帐统计微机管理的,得5分;没有实行的,不得分。
(七)合同纠纷处理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对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能力。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主动要求对方申请行政调解。根据实际情况,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2、聘请律师或自行起诉应诉。根据诉讼、仲裁效果,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八)合同签约率
合同签约率是指企业本年签订书面合同份数同营业销售笔数的比率。该指标表示企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状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合同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得15分。
2、合同签约率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
2、合同签约率低于60%的,得5分。
三、企业履约能力
该指标满分为100分,分为5个二级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10分、5分标准打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净资产收益率(100%)=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是企业年初所有者权益同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净利润是指企业的税后利润,即利润总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净额,是未作任何分配的数额。
(二)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利润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10分、5分标准打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总资产报酬率(100%)=利润总额年末数÷平均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包括企业当年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和所得税等项内容,如为亏损,以“-”号表示。平均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合计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
(三)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表示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主要考核企业负债水平及交易偿债风险程度。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10分、5分标准打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年末数÷资产总额年末数
  负债总额是指企业承担的各项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各项资产价值的总和。
(四)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本年营业(销售)收入增长额同上年营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率,表示与上年相比,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10分、5分标准打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营业(销售)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五)合同履约率
合同履约率是指企业本年已履行合同份数同应履行合同份数(因发生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依法变更、解除的除外)的比率,该指标是“守重”企业的核心要件。该指标最高得分4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合同履约率达到100%的,得满分。
2、合同履约率达到70%以上的,得20分。
3、合同履约率低于70%的,不得分。
四、企业信用管理
  该指标满分为100分,分为7个二级指标。
  (一)信用管理制度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该指标最高得分2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建立以下企业信用管理基本制度:(1)企业信用政策制度;(2)客户调查制度;(3)客户档案制度;(4)授信制度;(5)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每项制度2分,共10分。
  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状况。根据落实情况,按10分、7分、2分标准打分。
  (二)客户信用档案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客户档案的完整性。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企业通过客户调查等方式,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档案的,得10分;档案不完整的,得5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三)客户风险分类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信用销售中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类以及授予客户信用额度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在信用销售中,进行客户风险分类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2、依据企业信用政策和客户风险分类结果,对客户进行授信并执行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四)应收账款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水平。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催收和债权管理制度的,得15分;制度不完善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五)使用征信产品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评估机构的征信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降低风险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根据实际情况按15分、10分、5分标准打分。
(六)运用担保方式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运用担保保障债权的状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善于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式。根据运用情况,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2、主动或要求对方当事人及时办理担保登记。根据登记情况,按5分、3分、1分标准打分。
(七)利用行政管理资源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善于利用工商部门的管理资源,保障签订合同的合法有效。该指标最高得分为2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签订重大合同前,主动到工商部门请求协查咨询,了解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根据掌握的情况,按10分、5分、2分标准打分。
2、签订重大合同后,按有关规定主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实际情况,按10分、5分、2分标准打分。
五、企业社会信誉
  该指标满分为100分,分为8个二级指标。
  (一)保障员工权益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维护员工权益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没有不良记录的,得7分。
  2、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下同)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得3分;受省级以下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
(二)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商品质量和商品服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没有不良记录的,得10分。
  2、有优良记录的,得5分。
  (三)依法纳税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纳税、履行对国家责任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没有不良记录的,得10分。
  2、受省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得5分;受省级以下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得3分。
(四)保护环境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维护公共利益、注重环境保护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没有不良记录的,得7分。
  2、受省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得3分;受省级以下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
(五)信贷信用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向银行借款还贷能力及信誉状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没有不良记录的,得10分;
2、受省级以上银行表彰的,得5分;受省级以下银行(信用评级)表彰的,得2分。
(六)重大安全事故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方面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5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得15分;企业在安全方面有隐患的,得5分。
  (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企业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实绩突出,受有关部门表彰的,得10分;仅从事一般性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得5分;没有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不得分。
(八)同行业声誉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经济效益和信誉情况。该指标最高得分为10分,具体评价标准为:
1、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500强的,得10分。
2、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100强的,得5分。
3、没有进入国内500强、省内100强的,得2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一)推行“守重”企业评价指标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守重”活动的一项措施,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企业、指导签约的重要内容。本评价指标体系涉及一级指标有5个,二级指标有34个,评价标准有67个,它概括了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基本内容,涵盖了“守重”企业的主要标准。通过推行这项制度,有效地推进合同促和谐“五个一工程”,促进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
(二)从2009年开始,公示省级“守重”企业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按照本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事前辅导、考核评价。对已公示为省级“守重”企业的,要按照评价指标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逐步达到指标标准。
(三)对省级“守重”企业的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对行业协会推荐的“守重”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重点复核。
(四)申报省级“守重”公示的企业,要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有关县工商局、工商分局或行业协会进行复评,由市工商局进行最后评价。各市将推荐公示名单及《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表》等相关资料一同报送。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
(五)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经审查,一旦发现有类似情况,取消企业申报公示资格,对推荐单位通报批评并限制推荐。
附: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表 
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
结果
复评
结果
评价
结果
一、贯彻执行《合同法》
 
100
宣传教育
15
 
 
 
领导重视合同管理
20
 
 
 
学习“守重”政策
15
 
 
 
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20
 
 
 
执行诉讼和仲裁文书
15
 
 
 
兑现向社会公众承诺
15
 
 
 
二、企业
合同管理
100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15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15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10
 
 
 
规范合同条款
10
 
 
 
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10
 
 
 
合同台帐档案
15
 
 
 
合同纠纷处理
10
 
 
 
合同签约率
15
 
 
 
三、企业
履约能力
100
净资产收益率
15
 
 
 
总资产报酬率
15
 
 
 
资产负债率
15
 
 
 
营业收入增长率
15
 
 
 
合同履约率
40
 
 
 
四、企业
信用管理
100
信用管理制度
20
 
 
 
客户信用档案
10
 
 
 
客户风险分类管理
15
 
 
 
应收帐款管理
15
 
 
 
使用征信产品
10
 
 
 
运用担保方式
10
 
 
 
利用行政管理资源
20
 
 
 
 
 
 
五、企业
社会信誉
 
 
 
100
保障员工权益
10
 
 
 
保障消费者权益
15
 
 
 
依法纳税
15
 
 
 
保护环境
10
 
 
 
信贷信用
15
 
 
 
重大安全
15
 
 
 
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10
 
 
 
同行业声誉
10
 
 
 
总得分
500
 
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公章)
合同管理员:
                                                 年    月    日
秘书长: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工商所所长: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分)局主管领导:
 
 
合同科股长: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局主管领导:
 
 
合同处科长: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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